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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就預定的胡景彬假釋

過去幾天,不斷在蒐集研析胡景彬的假釋案
試圖理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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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就預定的胡景彬假釋

過去幾天,不斷在蒐集研析胡景彬的假釋案
試圖理解,為何這個罪行重大的貪腐法官
可以在去年6月先移到八德外役監
不僅先享受優遇、竟然還獲得縮短刑期
最後在今年1月就火速假釋了

結果,發現法務部關於胡景彬申請外役監以及假釋的資料
內容充滿虛偽不實以及相互矛盾的記載
根本就是在亂搞;更離譜的是
假釋竟然是在要件滿足之前,就先預定好了!

具體而言,依「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」第57條規定,為受刑人辦理假釋時,「受刑人最近三個月內教化、作業、操行各項分數,均應在三分以上」。亦即,在今年1月假釋的胡景彬,在2017年10月至12月,每個月均應滿足上列要件。

令人驚訝的,不僅是胡景彬剛好在10月,三項分數才首次達到標準。
更斧鑿斑斑的,是當12月的各項成績都還沒有評定之前,
獄方卻已經在12月5日,通知胡景彬將在1月為其辦理假釋。

(然而,12月的各項成績,是在12月29日才開「累進處遇審查會議」初審通過:2018年1月2日監務會議才覆核通過。然後在當天,一如去年12月5日對胡景彬之通知,同時通過將胡景彬提報假釋。)

顯見這個假釋,根本完全是「預先確定」、「光速進行」。
這不是先射箭再畫靶、什麼是先射箭再畫靶!

法務部必須就此貪腐法官的假釋案,公開出面給社會一個清楚的交代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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